下列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兴旺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兴旺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小榄镇利生社区厚丰南街60号第一卡 | 中山市小榄镇利生社区厚丰南街60号第一卡 | JY24420072159483 | 2025-07-09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