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十三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十三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东区街道岐关西路55号朗晴假日园3期2幢3座13卡之1 | 唐辉 | JY24420252042187 | 2024-07-02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