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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0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十三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十三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中山市东区街道岐关西路55号朗晴假日园3期2幢3座13卡之1

唐辉

JY24420252042187

2024-07-02

营业执照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