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神湾镇乐妈餐厅等44家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湾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