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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7 分享:

  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为彪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为彪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中山市南朗街道泮沙王屋德仁正街70号之二

金为彪

JY24420200021564

2025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