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为彪包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为彪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南朗街道泮沙王屋德仁正街70号之二 | 金为彪 | JY24420200021564 | 2025年7月23日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