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因企业申请注销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东凤镇恒星塑料厂和中山市协创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