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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2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因企业申请注销,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力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力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新)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大道南16号七栋首层之二、四楼之一

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大道南16号七栋首层之二、四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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