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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4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现场审查不合格。我局决定注销中山顺隆集装箱袋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顺隆集装箱袋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南朗镇第二工业区南合路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第二工业区南合路

粤XK16-204-12188

2025-09-23

2030-09-22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