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现场审查不合格。我局决定注销中山顺隆集装箱袋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顺隆集装箱袋有限公司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中山市南朗镇第二工业区南合路 |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第二工业区南合路 | 粤XK16-204-12188 | 2025-09-23 | 2030-09-22 |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