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坦洲镇金谷食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坦洲镇金谷食店 | 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9号海伦花园77座233卡 | 刘文峰 | JY24420221629447 | 2022-09-01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