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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4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29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利宏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利宏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基地美围西路10号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基地美围西路10号

(粤)XK16-204-00105

2020-10-27

2025-10-26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