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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3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10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联韵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

原因

1

中山市联韵电器有限公司

商用电热设备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33号A栋三楼之二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33号A栋三楼之二

(粤)XK01-302-10526

2023-02-23

2028-02-22

企业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