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联韵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 原因 |
1 | 中山市联韵电器有限公司 | 商用电热设备 |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33号A栋三楼之二 |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33号A栋三楼之二 | (粤)XK01-302-10526 | 2023-02-23 | 2028-02-22 | 企业依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