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圆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恒宝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圆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 |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 | 粤XK16-204-05127 | 2020-6-15 | 2025-6-14 | 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 |
2 | 中山市恒宝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工业园A幢4卡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工业园A幢4卡 | 粤XK16-204-06291 | 2021-12-30 | 2026-12-29 | 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