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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1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27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圆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恒宝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圆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

粤XK16-204-05127

2020-6-15

2025-6-14

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

2

中山市恒宝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工业园A幢4卡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工业园A幢4卡

粤XK16-204-06291

2021-12-30

2026-12-29

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内,企业地址迁移,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没有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