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阜沙镇双方餐饮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沙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阜沙镇双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阜沙镇阜圩社区意发二街19号首层第二卡 | 杨德坤 | JY24420172176290 | 2025-03-11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