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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0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0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未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东浩吸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彤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中山明业糖果食品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

原因

1

中山市东浩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港口镇福田六路1号A幢首层第7、8卡及二楼第4、5、6卡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福田六路1号A幢首层第7、8卡及二楼第4、5、6卡

粤XK16-204-05038

2020-04-27

2025-04-26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中山市彤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东升镇万昌路26号底层

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万昌路26号底层

粤XK16-204-05008

2020-04-13

2025-04-12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中山明业糖果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布城桂工业区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布城桂工业区

粤XK16-204-05014

2020-04-15

2025-04-14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