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华辕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 原因 |
1 | 中山市华辕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商用电热设备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富成路(许钜文厂房二楼之二)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富成路(许钜文厂房二楼之二) | 粤XK01-302-10884 | 2025-03-19 |
| 因生产实际与承诺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