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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三角镇静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

许可证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三角镇静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26号爱国市场A1之一、之二

安涛

JY14420181962632

2024年03月12日

营业执照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