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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31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16 分享: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流通环节的六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共2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糖2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78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罐头14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食盐3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糖2批次:1.中山市民众镇曾军副食店销售的白糖,检出螨,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民众镇景荔百货店销售的黄冰糖,检出螨,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1批次:1.中山市港口镇刘杨先蔬菜档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70mg/kg,超出标准规定≤0.05mg/k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落实好食品贮存制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1016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1016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