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食品质量信息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1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分享: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两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和饼干共4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3批次,不合格4批次;饼干1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4批次:1.中山市古镇永合烧味店销售的烧鸭,胭脂红检出值为0.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中山市石岐区品鲜园快餐店销售的烧鸭,胭脂红检出值为1.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3.中山市古镇永合烧味店销售的叉烧,胭脂红检出值为0.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4.中山市南头镇真味香烧味快餐店销售的叉烧,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7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自觉抵制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熟肉制品建议重新加热后再食用,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190418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0418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