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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30 分享:

  为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以下合规提示,请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

  一、基本原则与发布资质

  1.真实合法原则: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健康、科学的表达方式呈现,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审查在先”原则: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经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3.证明文件查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查验广告主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将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二、广告内容合规边界

  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严格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如“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毒副作用”“最先进技术”等。

  2.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如“治愈率达99%”“有效率达到100%”等。

  3.与其他机构比较,贬低他人,或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等名义、形象作证明、推荐。

  4.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如“干细胞疗法”“免疫细胞治疗”“HPV治疗”等未经批准或具有临床试验性质的内容。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代言与推荐行为规范

  1.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作推荐、证明。

  2.不得以虚构、冒用的患者、医生、医疗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或以“患者故事”“康复案例”等形式进行变相宣传。

  3.不得利用“医托”或雇佣他人进行虚假诊疗经历分享、口碑炒作。

  4.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广告。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1.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最高可达广告费用十倍或二百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将面临“过罚相当”的惩处。

  2.信用惩戒:违法信息将依法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3.刑事责任: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民事赔偿: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合规建议

  1.强化审查前置:务必在发布前完成行政审批,并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2.建立内控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制度,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审核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议广告主也建立相应的广告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3.坚守内容底线:厘清合规广告与违法广告之间的界限,严格对照禁止性条款自查,杜绝使用绝对化用语、疗效承诺和患者证明。

  请全市广告活动主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法依规发布医疗广告,共同维护广告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