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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0 分享:

  2020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力度,先后部署开展户外、互联网、农资、房地产、“软色情”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甄选10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布,类型涉及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教育、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

  一、中山市博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销售的亚麻籽油商品,在经营场所面向消费者播放含有“1、预防心脑血管疾病;2、预防老年痴呆症、脑萎缩;3、促进儿童智力发育;4、抗辐射预防老花眼、白内障、近视眼等”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内容的幻灯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罚款。

  二、中山市心源网络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行开设的“億心源”网站的“泰一口服液”页面发布“前文化部副部长高占祥喝泰一”的广告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该口服液对肿瘤、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艾滋病、帕金森病......等免疫系统、内分泌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多种疑难杂症等都有明显的保健作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同时发布配文为“电视专题片证明:泰一就是好!”、配图为中央电视台《破解“肉灵芝”之谜》和福建电视台《发现档案》节目截图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作出行政处罚,予以罚款。

  三、柳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办视力保健服务部期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在经营场所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罚款。

  四、中山小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教育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楚江 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曾思明 广东理工机械工程本科”“王格萍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罚款。

  五、中山市优嘉风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布谎称取得专利内容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认证设立的“中山市优嘉风工艺品有限公司”网店内对销售的“树脂手指书挡”产品作“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和“专利号:15779”的广告宣传,未取得专利权而谎称取得专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

  六、中山市慕庭灯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慕庭旗舰店”天猫网网店所销售的微淘活动页面上发布“买家秀及晒单每月选择10名买家赠送台灯,并选择1名赠送红包”的虚假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立即改正违法内容消除影响、罚款。

  七、中山市梦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中山市梦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页面标示“格林梦照明-绿色环保第一品牌”“透光率达98%”“【使用寿命】35000小时”“100%无暗区”等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予以罚款。

  八、中山市耀鼎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低俗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的耀鼎情趣用品专营店对其销售的延时精油软膏作低俗内容广告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予以罚款。

  九、中山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锦江尚悦”销售中心的展板上标注“中江高速、中开高速(在建)均在横栏设有出入口,距离本方案仅10分钟的车程”“位置最佳楼盘”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立即改正违法内容、消除影响,罚款。

  十、中山市美高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富逸城·臻誉”房地产项目的销量以获取更高的广告报酬,在“富逸城 臻誉”房地产项目围墙上发布含有“詹天佑金奖品质/富逸标杆之作 富逸城 臻誉”虚假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相关广告中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未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