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消费知识

风险警示!预防野生蘑菇、河豚鱼中毒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0 分享:

  清明节前后雨水较多,气候湿热,是河豚鱼产卵且毒性最强的时期,同时正值野生蘑菇生长繁殖旺盛期,易发生因采食有毒野生蘑菇、河豚鱼导致中毒的风险。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为了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 

  一、不采食野生蘑菇

  我国已报道毒蘑菇400多种,广东有200多种,其中致命的有10多种,普通人难以准确区分有毒蘑菇和无毒蘑菇,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专业设备。此外,无毒的蘑菇与有毒的蘑菇混生,外观相似,极易误采误食导致中毒。

  毒蘑菇毒性非常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中毒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二、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

  河豚鱼,学名河鲀,俗称气鼓鱼、气泡鱼,外形特殊,种类繁多,当受到威胁时,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使其天敌很难下嘴。河豚鱼虽然看着呆萌可爱,但小小的身躯却藏着一种名为河豚毒素的剧毒物质。

  河豚毒素是自然界存在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中毒会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人体摄入0.5mg-3mg河豚毒素就能致死,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食品经营者:

  (一)不购买、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二)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

  (三)食品经营者售卖河鲀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均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