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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消费维权你都懂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16 分享:

  今年3月15日,迎来了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的你,对消费维权知识了解多少呢?

  一、“3·15”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维权要牢记以下常见的“关键词”!

  (一)“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退一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认定欺诈行为呢?

  1.经营者一方事先便知晓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

  2.为促成交易,经营者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

  3.消费者基于经营者的上述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并与之达成交易。即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要件的情况下,欺诈行为才能成立,消费者才能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

  四、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