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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5 分享:

“教培巨头”突然倒闭关门

  近日,曾是“教培四巨头”之一的美联英语突然倒闭关门,拖欠学员学费,拒不返还,众多购买了英语培训课程的消费者追讨无果、备受煎熬。无独有偶,在本土经营多年的某知名健身俱乐部也突然闭店,让会员惶恐不安,纷纷投诉举报。

  上述两案,虽然分属不同行业,但都属于由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的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什么?

  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承受较大风险。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实体预付卡、线上会员充值等方式预收价款。

  “预付卡”消费模式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开始时以美容美发领域为主,而后迅速扩展到健身、教育等其他领域。预付卡模式之所以能在消费市场“大行其道”,一是商家要“粘住”客户,客户一旦购卡就意味着后续会连续消费;二是商家为获取资金,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下,商家不需抵押或者担保,通过发卡就可以获得大笔资金。

  “预付卡”无论是有形或无形,其核心都是商家在特定时间段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双方合同的履行渐次进行,商家逐笔扣除储存金额。由此看出,“预付卡”消费其实是一种典型的“信用”消费,以企业的偿还能力为前提。如果缺乏约束与限制,就可能造成发卡规模超出企业的偿还能力,一旦有各类市场或经营上的“风吹草动”,就会造成企业无法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当前中山预付式消费覆盖教育、健身、餐饮、美容美发、婚庆、摄影等多个行业。近年来,从小到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大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发卡机构卷款跑路的新闻已经是屡见不鲜。

预付式消费的法律保护及局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对预付款消费方式的直接规定。

  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使用情况,商务部2012年9月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否备案、存入存管资金,基本都靠发卡企业自我约束,资金使用情况也难以做到跟踪监管。

  另外,该办法还存在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的情况,如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同时,由于缺乏更高位阶的法律赋权,对于违规企业来说,依据该《办法》相应“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相对来说缺乏违法违规阻吓力。因此,当前预付式消费营销方的违法成本太低,作为防范措施之一的企业备案制度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导致预付式消费频频“爆雷”。

日常预付式消费事件与问题

  在日常的预付式消费事件中,更存在多数消费者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形,如有些消费者只能提供一张收据;有些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无公章或所盖公章与实际提供服务机构不一样;还有消费者私下通过微信转账给个人而非商户,并且没有留言备注款项的用途;更有消费者是除了商户有登记而自己“两手空空”什么凭证也没有的。

  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处置,尤其是商家关门结业的情况,本就存在信息严重滞后(关门结业才介入)、不具有强制力、立案难、行政手段有限、力量薄弱等痛点和难点。如消费者缺乏包括商家主体资格证明、双方书面合同、预付卡收款凭证等能证明侵权事实发生的证据,则维权更为困难。

应审慎选择预付式消费

  在目前预付式消费包括预付卡在使用规范、法律监管、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仍有待加强完善,预付式消费仍存在消费周期过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中山市消委会对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进行预付式消费、办理预付卡应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二、要清楚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中途退款。三、一次性存入金额不宜太大,应与每次消费所需的消费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缩短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因此应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能有效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四、妥善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