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消费警示

网购商品消费提醒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4 分享:

  时下流行的视频类社交媒体衍生出新的热门营销模式,商家通过各大媒体平台与消费者进行更多互动,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从而实现带货营销的目的。在这股热潮的带动下,消费者的线上购物场所从最初熟悉的网购平台逐渐分散到各短视频平台。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分局接到某群众投诉,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购买的某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发热和蓝屏等问题,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商家以商品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换货的期限规则,不符合网购规则和三包法约定,故拒绝退货或换货要求。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明确了商家应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由此网购消费个案,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商品时,应当详细阅读包括退换货规定在内的全部信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商家提出,在完全了解商品信息并得到满意答复后再行确定是否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