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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消费提醒:慎泡、慎喝自泡酒,莫让自泡酒变毒酒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3-23 分享:

  自泡酒作为一种古老的养生保健方式,受到很多人的青睐。自泡酒泡制过程中有很多学问,用什么酒泡、用什么药材泡都有讲究,如果不注意,饮用后不仅起不到应有的养生保健作用,还有可能伤害身体,发生食物中毒甚至死亡事故。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自行泡制或饮用自泡酒时要特别谨慎,谨防食物中毒。

  一、酒类产品合法来源最重要。购买酒类产品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还要注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

  二、科学认识自泡酒。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三、避免误泡误食有毒有害动植物。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应严格辨别区分,严禁使用其来泡制酒。

  四、自泡酒隐藏有害物质。自泡酒中可能含有甲醇和杂醇油,目前家庭自泡酒还没有除去甲醇和杂醇油的工艺,饮用后易发生甲醇中毒,失明是最典型的症状,初期中毒症状包括心跳加速、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全身无力,严重者会神智不清、呼吸急促、肾衰竭,严重者导致死亡。

  五、食品经营单位把好销售关。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在饮用自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食品餐饮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