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3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2月13日,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