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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证的通告(2024年第0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0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劲的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劲的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八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安乐工业路1号之八

粤XK01-302-10681

2023-12-01

2028-11-30

后置现场核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