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0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6〕342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处置情况
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现将标称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牦牛骨髓粉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于2026年6月8日对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牦牛骨髓粉特殊膳食食品”【标称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是2026年05月02日,规格是200g/盒(10g/袋*20袋)】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上述产品钠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执法人员核查,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铁棍山药牦牛骨髓粉特殊膳食食品”共购进30盒,销售22盒,库存8盒,已下架销毁。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开展召回程序。
2、原因分析。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3、行政处罚情况。经查,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及经营食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7点、第123点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3、没 收 违 法 所 得 人 民 币 肆 佰 玖 拾 陆 元 壹 角 陆 分¥496.16。
4、整改复查情况。经排查,中山市展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不再销售该产品,并发布了《召回通知》。该公司现已建立并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