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中市监限提〔2026〕9号
中山市古镇选之美灯饰厂: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生产、销售所有产品的合法必要支出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长、陈仕 联系电话:0760-88168027
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询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