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依企业(个人)申请,我局对以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予以取消备案,特此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原备案产品名称
原备案号
原备案日期
取消备案日期
备注
1
维畅(中山)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鼻氧管
粤中械备20250029
2025年04月27日
2026年3月4日
企业申请取消
2
输氧管
粤中械备202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