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我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工作,远程核查平台于2025年12月26日上线试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方式
适用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办件经业务受理、待分派任务后进入现场核查环节时,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进行现场核查或远程核查。选择远程核查的,由申请人按要求在中山“信易办”平台上传经营场所的图片、视频等材料,核查人员通过线上核查申请人提交图片、视频等材料的方式,核查申请所需的经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打破现场核查时空限制,降低食品经营主体筹备阶段的刚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实施范围
以下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可适用远程核查:
(一)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除利用自动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项目含食品制售的。
(二)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小餐饮,除经营项目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的。
三、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出证、办结的现有程序保持不变,在现场核查环节增加远程核查的选择。
(一)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后,中山“信易办”平台会给申请人发送短信,申请人可通过短信链接选择验收核查方式。
(二)申请人选择开展远程核查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上传经营场所图片、视频。申请人上传相关材料时,须打开手机定位,在申请的经营场所上(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中山“信易办”平台实时拍摄照片、视频等进行上传,不得从手机相册里选择文件上传。上传的图片、视频系统自动标记地址水印。
(三)核查人员登录市平台审查图片、视频等材料,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规定,核查并判断经营场所等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查人员在线填写相应的现场核查表,给出核查通过的结论,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均须在线签字确认。
(五)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查人员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再次上传整改后经营场所的图片、视频等。
(六)申请人在任意环节主动提出终止办件的,业务结束办理。
四、事后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等。发现申请人在远程核查时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属于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情形的,及时、从严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操作指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