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向以下2个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文书编号
1
邹*
36242219******0813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醪桥镇醪桥村下家头自然村44号
中市监处罚〔2025〕72号
2
杨*伟
53302219******0517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五磨组003号
中市监处罚〔202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