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642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对我市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的85家商标代理机构120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8月15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8日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0-88166029。
附件:1.中山纳入评价试点范围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中山纳入评价试点范围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