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中市监执一限〔2025〕001号
中山市榄艺服饰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生产产品的品类目录。
联系人:李长、陈仕 联系电话:0760-88168027
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询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中市监执一限〔2025〕001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