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中山市沙溪镇真意堂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中山市沙溪镇真意堂药店 | 粤 DB76001780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