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通知》(中市监〔2023〕3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类、项目类)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望获得资助的单位,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达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科目和有关要求专款专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请对照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明细表
2.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明细
3.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明细表
4.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明细表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利息)明细表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明细表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评估费)明细表
8.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明细表
9.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10.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