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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证的通告(2024年第0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兆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兆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南朗镇关塘村东桠工业区谭子建、阮燕娜厂房(B栋一楼102、二楼整层)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关塘村东桠工业区谭子建、阮燕娜厂房(B栋一楼102、二楼整层)

粤XK16-204-11175

2023-12-14

2028-12-13

后置现场核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