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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验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11 分享: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余项目只需专家函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承担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促进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促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承担单位需现场答辩,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1,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2.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3);

  4.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家会议审查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须登录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平台(https://zhsj.zs.gov.cn/zscq-ent),在个人中心左边菜单栏目处依次点击“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管理”提交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2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对应项目合同的工作及验收内容先后顺序奖编制目录和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2(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罗嘉涛、郭德轩;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

                 2.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xls

                 4.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平台操作说明书(企业端).docx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