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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经营范围表述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2 分享: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4 号)(下称“新《办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中山市贯彻落实新法规有关许可要求通告如下(因中山市实施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本通告中药品经营许可证指的是中山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许可子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指的是中山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许可子证编号):

  一、实施时间

  新《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实施后,中山市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的核发、换发、变更业务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按新规则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变更、换发的,其证号和经营范围不变并在有效期内有效。

  二、编号规则和转换方法

  根据新《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对比旧编号规则,新编号规则新增了一位地区代码和一位顺序号。中山市旧证号三位地区代码为“760”,新增的第四位地区码统一为“0”,新证号的四位地区码为“7600”。

  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时,旧证号的第一位顺序号是数字的,新证号的第一、二位顺序号转换为“0+数字”;旧证号的第一位顺序号为字母的,新证号的第一、二位顺序号按字母顺序依次转换为两位数字,即A转换为10,B转换为11,C转换为12,依次类推。其它位顺序号信息不变。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时,新证号为2023年发出的最后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转换成新规则后顺序递增的证号。

  三、经营范围表述

  仅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乙类非处方药**。含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按实际经营单个或多个):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后,可增加如下经营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