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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2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0日开展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和项目入库的申报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

  (一)资助类流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3/14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项目类流程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书,按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分专题提交,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参照资助类流程,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3/14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一: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在本市最近一年连续参保1年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本人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成功后(已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成功后(已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借据;

  ③计息单复印件;

  ④质押合同;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申请表;

  ②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或贷款担保合同;

  ③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银行贷款借据;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评估费)申请表;

  ②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⑤银行贷款借据;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三: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

  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复评企业不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四: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

  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

  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五: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获得资助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六: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已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本;

  (3)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市场监管局评估通过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机构成立批复、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

  专题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以促进技术创新、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增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求如下:

  (1)免费辅导不少于15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为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75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为企业免费代理不少于20件pct专利申请;

  (4)为企业免费提供专利转化标准服务不少于5项。

  (5)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笔数不少于20笔,质押登记金额不少于30亿元。

  (6)推动中山企业从高校院所、国企转化(含许可和转让)专利不少于10项,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7)发动和辅导不少于10家企业按要求参加当年的广东或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8)为目标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2.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5名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合申报的,第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3.支持额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九: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企业核心专利,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并出具专利分析报告1份,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积极参与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商标培育布局大赛(至少参与2个奖项申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不少于3亿元或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至少8件;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专利技术的运用实施情况,专利的保护情况,专利布局的策略以及未来三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划和实施目标等。

  3.支持数量与额度:

  市级资金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企业重点开发产品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了解技术发展状况、竞争对手情况、评估侵权风险,开展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专利布局等分析,并形成1份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梳理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需求,分析所需技术的专利信息,形成专利导航数据集;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至少参与一个申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不少于3亿元或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在我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中产业地位突出,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具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市级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申报企业在专题九和专题十中选择一项申报,2023年已获得《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专题八和专题九项目资助的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罗嘉涛、郭德轩;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中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2.中山市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3.中山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