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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领取财物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5 分享:

  202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民联路16号1楼之二的中山市西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示“第五元素办公支架;型号:200X1200;‘CCC’标志;合格证”等内容的产品共246盏予以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扣押物品予以全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通过电话、EMS特快专递途径通知,你公司均未前来领取,现依法予以公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被扣押财物。逾期无人领取的,本局将依规定将前述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