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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山市第二批“香山新街市”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0 分享: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各农贸市场开办(投资)单位:

  为落实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落地,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第二批“香山新街市”打造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通知》(中市监〔2023〕277号)文件精神,由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纳入2023年第二批拟打造“香山新街市”农贸市场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2023年中山市拟打造第二批“香山新街市”项目的农贸市场开办(投资)单位(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验收工作从2023年10月中下旬起至12月分3批次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程序

  (一)市场开办(投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纳入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的市场开办(投资)单位对照《中山市打造第二批“香山新街市”项目验收指南》(详见附件2),已完成场内改造的,将验收资料报所在镇街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组织初审和实地验收

  1.各镇(街)组织评分初审后,由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将参与验收的市场资料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2号415办公室)。

  2.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评分标准见《验收指南》),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验收结果,最终评分超过80分(含)视为验收通过。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市场,经整改后可参加下一批次的验收。

  (三)整改要求

  如农贸市场经评审后分数未达到80分的,须按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将整改结果情况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仍不通过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四、注意事项

  (一)验收结束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组织市场开办(投资)单位申报扶持资金(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不纳入扶持范围)。最终验收结果视为不通过的农贸市场取消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请市场开办(投资)单位按时提交资料(扶持资金申请资料可连同验收材料一同报镇街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纳入2023年中山市拟打造第二批“香山新街市”市场名单.docx

                 2.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验收指南.wps

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