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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安步防滑用品有限公司等1196家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15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听告字〔2022〕0107-1302号

中山市安步防滑用品有限公司等1196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于2022年3月17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本局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现场笔录,中山市邮政部门提供的本局先后两次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被退回的情况汇总表格,你单位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文书,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二、中山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你单位纳税及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格,证明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三、本局对你单位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及取证照片,证明你单位的经营情况。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应予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你单位,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中山市安步防滑用品有限公司等1196家拟吊销公司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执法一科,联系电话:0760-8880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