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0号 | 中山市星运动餐饮娱乐中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山市星运动餐饮娱乐中心 | 91442000323301422E | 吴金培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并取得许可,从事提供娱乐场所、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期间,其在不知道涉案洋酒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以每瓶400元的价格从珠海市银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侵犯“马爹利名士”(注册号:27907989)、“MARTELL”(注册号:24487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26瓶(每瓶700毫升),并以每瓶694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获销售收入1388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 |
2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9号 | 中山市东区杨玉芹鱼档 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杨玉芹鱼档 | 92442000MA51LUHBQX6 | 杨玉芹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三溪路18号三溪市场首层C25档从事淡水鱼销售经营行为,期间其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淡水鱼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 |
3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6号 | 中山市东区黄伟常水产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黄伟常水产档 | 442000603485300 | 黄伟常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12号万科朗润园二期18幢嘉丰兴文市场一楼水产档14号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 |
4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5号 | 中山市东区邓妃巧冰鲜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邓妃巧冰鲜档 | 442000603484778 | 邓妃巧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12号万科朗润园三期18幢嘉丰兴文市场一楼水冰鲜档03号从事冰鲜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冰鲜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 |
5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4号 | 中山市东区练金海水产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练金海水产档 | 92442000MA547TWG1M | 练金海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库充商业街旁库充市场023、024号档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 |
6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8号 | 中山市东区余传样水产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余传样水产档 | 92442000MA51WWLG3P | 余传样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12号万科朗润园二期18幢一楼水产档13卡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 |
7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214号 | 中山市东区万谷广场余传样水产品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万谷广场余传样水产品店 | 92442000MA53HLE406 | 余传样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天王路9号万谷菜篮子广场一楼I05卡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 |
8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87号 | 中山市东区耀丰水产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耀丰水产档 | 9442000603547349 | 邓彬才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112号万科朗润园二期18幢嘉丰兴文市场一楼水产档27号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 |
9 |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190号 | 中山市东区小雨客家水果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营 | 中山市东区小雨客家水果店 | 92442000MA4WQTBL64 | 李天龙 |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经营场所中山市东区库充商业街旁库充市场023、024号档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行为,期间擅自购进未经检定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用于在销售水产品时计量重量和计算价款,欺骗消费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 |
10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5号 | 中山市东区英姐蔬菜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英姐蔬菜档 | 92442000MA53HLH23E | 林小英 | 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经核准从事蔬菜零售。2020年5月18日,当事人从中山市沙溪蔬菜批发市场某档口购入共5斤菠菜,以6元/斤的单价对外销售。直至立案之日涉案菠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收入货款30元。此外,当事人无法提供上一手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 |
11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81号 | 中山市佳惠鲜贸易商行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佳惠鲜贸易商行 | 92442000MA526UFX89 | 高昌玉 | 当事人于2018年8月28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5月15日,当事人从中山市西区袁生蔬菜档以0.9元的价格购入10斤韭菜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韭菜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5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 |
12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4号 | 中山市东区观兰菜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观兰菜档 | 92442000MA4XFTLM9E | 张观兰 | 当事人于2018年9月17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5月11日至5月13日,当事人从港口市场门口外露天的某档口购入共8斤辣椒用于销售。直至立案之日涉案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除5斤用于抽检外,其余的被经营者带回家自行食用),共计收入货款25元。此外,当事人无法提供上一手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 |
13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83号 | 中山市东区幸福园商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幸福园商店 | 92442000MA533HD04N | 梁海燕 | 当事人于2014年8月11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4月28日,当事人从中山市西区骏兴鲜旦行以190元的价格购入10多板初生蛋(每板30枚,但具体数量不能确定),并以每斤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初生蛋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25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 |
14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3号 | 中山市中山市东区南记家禽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南记家禽档 | 92442000MA52EFH381 | 吴结玲 | 当事人于2019年5月30日经核准从事生鲜家禽销售。2020年5月15日,当事人从中山市沙溪镇黄丽华三鸟店以35元的价格购入6.1斤乌鸡(购入单价为5.8元/斤),以1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乌鸡已销售完毕(其中5斤为抽检工作人员所购买,剩余的被经营者所食用),获违法所得9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 |
15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66号 | 中山市东区汝碧水产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汝碧水产档 | 92442000MA4WPJ1H7RF | 张汝碧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19日经核准,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其从中山市西区新明记水产档购进了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罗氏虾”18斤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产品总货值为1134元,违法所得1004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82号 | 中山市东区日日鲜蛋行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日日鲜蛋行 | 92442000MA4WTAKB64 | 邱健杰 | 当事人于2017年7月7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5月19日,当事人从中山市东升镇张进元鸡蛋档以62元的价格购入10斤鹌鹑蛋,并以每斤7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鹌鹑蛋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7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 |
17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63号 | 中山市东区王洁生塘鱼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王洁生塘鱼档 | 92442000MA41YLEQK7F | 王洁生 | 当事人于2013年2月26日经核准,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其从中山市之荣水产批发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购进21.2斤“黄骨鱼”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产品总货值为381.6元,违法所得381.6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64号 | 中山市东区环记鱼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环记鱼档 | 92442000MA4YNBH17YF | 杨少环 | 当事人于2005年10月11日经核准,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其从中山市之荣水产批发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购进65.6斤“鲫鱼”、62斤“鲮鱼”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产品总货值为1914元,违法所得1500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65号 | 中山市东区聚溢轩水产品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聚溢轩水产品店 | 92442000MA4WRFFPLN | 杨焕标 | 当事人于2016年4月18日经核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其从中山市光华水产店购进7.2斤“边鱼”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产品销售了2.7斤,自行处理掉4.5斤,产品总货值为237.6元,违法所得89.1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 |
20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58号 | 中山市东区丽银菜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丽银菜档 | 92442000MA4WNMTP8Y | 刘丽银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12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蔬菜零食。2020年5月20日,当事人从中山火炬开发区范怡蔬菜店以1.8元的价格购入8斤小白菜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小白菜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4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 |
21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49号 | 中山市味力丽晶轩酒楼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味力丽晶轩酒楼 | 92442000MA524TAQ5P | 吴少君 | 当事人于2018年8月14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其从中山市东区汝碧水产档购进6斤“罗氏虾”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产品销售了5.4斤,因死亡丢掉0.6斤,产品总货值为828元,违法所得745.2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 |
22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79号 | 中山市东区成荷花三鸟档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成荷花三鸟档 | 92442000MA5488MY38 | 成荷花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5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5月14日,当事人从中山市沙溪镇骏杰三鸟店以88元的价格购入13.9斤乌鸡(单价为6.3元/斤),并以每斤14元的平均销售单价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乌鸡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17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 |
23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0号 | 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 | 914420006175923840 | 黄虎龙 | 当事人于2019年7月24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6月5日,当事人从中山市南朗镇黄海猛光鸡档以13元/斤的价格购入38斤鸡肉用于饭堂经营使用,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鸡肉已使用完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 |
24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68号 | 中山市富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富淳餐饮有限公司 | 92442000588292648T | 潘惠贤 | 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3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其从中山市五桂山鸿盛鱼档购进6.5公斤“黄骨鱼”用于销售,至被我局查处之日上述“黄骨鱼”销售完毕,产品总货值为324.8元,违法所得324.8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 |
25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91号 | 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学校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学校 | 52442000791234734H | 李金东 | 当事人于2017年8月24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5月25日,当事人从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市场苏文元猪肉档以25元的价格购入40斤猪肉用于经营使用,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猪肉已使用完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 |
26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94号 | 中山市东区瑞福记粮油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瑞福记粮油店 | 92442000L18010082H | 翁素萍 | 当事人于2017年3月7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4月26日,当事人从河北柏乡县某鲜鸡蛋供应商以2.93元/斤的价格购入约1125斤鲜鸡蛋用于销售。直至立案之日涉案鲜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另查明,有47.3斤鲜鸡蛋以3.5元/斤的单价销售给了中山市石岐中学,获违法所得166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 |
27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6号 | 中山市东区群益杂货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中山市东区群益杂货店 | 92442000MA4WP95G7E | 陈锡仪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7日经核准去的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4月26日,当事人从中山市惠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80元的价格购入1袋榴莲派(榴莲脆皮雪糕)(内含40包,每包60克),以3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榴莲派(榴莲脆皮雪糕)除有9包在送达检测报告时被现场销毁外,其余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87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 |
28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54号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 | 914420007265110375 | 李峰 | 当事人于2001年01月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其从江门市达达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购进20包“艾草糕团红豆蛋黄味”(生产日期:2020年5月23日)用于销售,至被查处之日上述产品销售了11包,被我局扣押9包,产品总货值为356元,违法所得195.8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 |
29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57号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 | 914420007265110375 | 李峰 | 当事人于2001年01月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于2019年7月13日从珠海粤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肠粉”5公斤用于销售,2019年8月19日被抽检判定为不合格,查明违法所得45元。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直接缴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 |
30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01号 | 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幼儿园 | 524420005608906461 | 李建波 | 当事人于2018年1月25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7月2日,当事人从中山市东区艳霞冻肉档以8元/斤的价格购入27.1斤鸡蛋用于经营使用,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鸡蛋已使用完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 |
31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192号 | 中山市东区长江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东区长江幼儿园 | 52442000574507791C | 宋苏敏 | 当事人于2019年9月29日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2020年7月2日,当事人从中山市东区张文生杂货店以6元的价格购入20斤鹌鹑蛋用于经营使用,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涉案鹌鹑蛋已使用完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 |
32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20〕030241号 | 中山市东区潮品阁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东区潮品阁食店 | 92442000MA52AWKFXQ | 邱显淦 | 当事人于2018年9月28日登记后经许可进行热食类食品制售。期间,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粉”用于销售,于2020年7月14日被抽检查获,无法统计经营额。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免于罚款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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