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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31 分享:

蔡冬华: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市监食药沙溪处告[2020]00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市监食药沙溪听〔2020〕006号):

  你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进行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你(单位)可到本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联系电话:87898228)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