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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04 分享: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减少人口集聚,降低疾病传播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就餐饮单位相关经营活动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各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等)应自觉暂停开放大厅和茶市等堂食服务。

  二、各餐饮单位可采取独立包间(不拼桌)为散客供餐,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三、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自办宴席)活动,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餐饮经营提供服务。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将根据疫情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