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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03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监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026004。

  (二)项目名称:2026年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监测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00)。

  (四)项目服务地点:全市23个镇街的农贸市场(具体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五)采购需求:

  1、辅助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根据采购人要求,辅助采购人每月对中山市23个镇街的农贸市场进行实地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市场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卫生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文明经营规范、交通工具文明停放情况等(具体监测内容以年度监管重点工作为准)。各镇街监测的市场配额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合同期内监测任务评估量不低于200家次。

  2、辅助完成月度监测报告。

  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月梳理并汇总农贸市场实地监测结果,反馈监测存在问题,每月形成1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日常监测报告,共12份。监测报告应包括月度执行情况、月度监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共性问题、整改建议等必要的内容。

  3、项目管理:

  (1)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运作整体工作。

  (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纪守法,并对产生的数据和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项目考核:

  1、考核:服务期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月度考核(每完成一个月度的监测任务后,下个月的10日前进行考核,月度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合同总价除以12个月),具体考评细则详见以下《项目考核表》。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考核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1)月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考评达标;

  (2)月度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考核不达标,给予一次整改机会,直至整改达标为止,整改期限不超过30日,整改达标则不涉及扣减服务费用;若30日整改期限届满后考核仍未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度服务费的10%。

  (3)月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度服务费的15%。

  2、如连续两个月度考核未达标或累计三个月度考核未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月以镇街为单位,辅助采购人对全市镇街的农贸市场进行实地监测。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的监测任务,每月监测市场数不少于17家次。

20

  1. 如期完成监测任务得10分,逾期完成不得分。

  2. 完成监测任务数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2

  实地监测人员对监测市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测表,利用水印相机等有效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拍照留证。

40

  1. 监测市场没有填写监测表,每缺一份表扣2分,扣完为止。

  2. 没有利用水印相机等有效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拍照留证的,每缺一个市场的照片扣2分,扣完为止。


3

  统计监测市场的扣分明细,形成总计分表(可体现在月度报告中)。

20

  每缺一个监测市场的计分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


4

  每月辅助完成上月《农贸市场实地监测月度报告》。

20

  没有完成监测报告不得分。

  逾期完成监测报告不得分(遇节日可顺延相应的公众假期时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我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不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2026年4月13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二)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1110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料提交要求:参与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及附件1要求)。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

  ①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每页须有页码并按顺序整齐装订。响应文件需提供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按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②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③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采购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物、物资材料费、安装、印刷、工作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作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④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2、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评分办法

  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候选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合同款项分3期支付。

  第1期:自合同签订及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普通足额发票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30%。

  第2期:成交供应商完成全年监测任务量的70%时,采购人依据《项目考核表》对成交供应商已完成的全部月度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如所有月度考核均达标(或已完成有效整改),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普通足额发票起6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若在已完成的月度中存在考核不达标情况,采购人将按以下标准计算扣款金额,并从上述40%款项中直接抵扣:

  ①对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月度,扣除相应月度服务费的15%(月度服务费=合同总价÷12);

  ②对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月度,若30日整改期限届满后考核仍未达标的,扣除相应月度服务费的10%(月度服务费=合同总价÷12)。

  采购人在累计扣除以上款项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若扣除金额超过应付合同款项的40%,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直至后续月份考核达标补足或从剩余合同款项中抵扣。

  第3期: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剩余30%的监测任务后,采购人依据《项目考核表》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最后阶段月度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如该阶段所有月度考核均达标或已完成有效整改,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普通足额发票起60日内,支付合同尾款(即合同款项的30%)。若在该阶段已完成的月度中存在考核不达标情况,采购人将按以下标准计算扣款金额,并从上述合同尾款中直接抵扣:

  ①对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月度,扣除相应月度服务费的15%(月度服务费=合同总价÷12);

  ②对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月度,若30日整改期限届满后考核仍未达标的,扣除相应月度服务费的10%(月度服务费=合同总价÷12)。

  采购人在累计扣除以上款项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若扣除金额超过应付合同尾款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相应款项。

  成交供应商谅解并明确同意:采购人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采购人的付款期限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资金下达的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成交供应商知悉并确认以上款项支付进度均需在采购人具备财政支付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如因采购人不具备财政支付条件导致的延后支付,采购人不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以上支付不得违反采购人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由怠于履行、延期履行、中止履行、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利用在项目中获取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分包或转包。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递交文件联系):888121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87898319

  十、纪检监察方式

  纪检监察联系人:曹小姐

  电话:88169379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