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17
项目名称:2025年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常态化科普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采购需求:
(一)2025年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常态化科普宣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东区竹苑社区松苑(横)街小区内、中山古镇文化公园、中山石岐大信体育公园分别新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阵地,制作原规格宣传海报到健康花城小区和已建成的小榄、石岐阵地内替换旧海报;
2.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素材进行细化设计、排版、制作、安装等。
(二)具体制作要求:详见《2025年中山市特殊食品科普阵地需求表》,且成交供应商提供自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
(三)违约情形:
1.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完成采购人需求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
2.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或成交供应商存在伪造、隐瞒人员相关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单项项目服务费;
4.其他法定违约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我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不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8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1110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料提交要求:参与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每页须有页码并按顺序整齐装订。采购文件需提供一式陆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按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采购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且不限于标的货物、物资材料费、安装、印刷、工作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作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被公告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2.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评分办法
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候选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考核及验收
采购人根据《2025年中山市特殊食品科普阵地需求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该表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书面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整改完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如无合理理由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退还已收的合同款。
七、支付方式
采购人于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50%。上述款项由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相应等额普通发票后支付。若中标方(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采购人按照中小企业相关规定流程支付费用。
八、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九、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报价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本项目不得转包。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递交文件联系):88812122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168286
十一、纪检监察方式
纪检监察联系人:曹小姐
电话:88169379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