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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中山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05 分享:

  岁末年初以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供销社等部门重拳出击,综合运用群众举报、互联网+安全监管、技术侦破、大数据分析等监管手段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为全体市民营造安全的节日环境。

  强力查处,严厉打击。2022年元旦期间,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黄圃镇、沙溪镇、横栏镇等地捣毁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窝点3个,当场查获非法违法烟花爆竹1363箱,涉案价值约97000元,控制嫌疑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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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元旦期间,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3支综合小分队先后到多个镇街进行明察暗访,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3人次,重点检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同时重点检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点(店)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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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监管,常抓不懈。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紧盯许可烟花爆竹经营点(店)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拓展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渠道,强力震慑、常态化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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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