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构改革期间中山市各镇区安监分局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正式发文启用新印章之前,原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区分局印章和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专用章(1-24号)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