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废止的必要性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经认真梳理,认为《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须予以废止。
二、废止工作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三、废止程序说明
(一)为慎重做好文件废止工作,2025年2月份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程序分别征求了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局集体研究后形成《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送审稿)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
(二)经市司法局审查后,我局按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山应急通〔2025〕60号、中山应急通〔2025〕60号)。
四、废止结果说明
《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废止后不再执行。
五、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