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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5-11-28 分享:

现就废止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废止的必要性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经认真梳理,认为《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已不适应当前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须予以废止。

二、废止工作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三、废止程序说明

(一)为慎重做好文件废止工作,20252月份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程序分别征求了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局集体研究后形成《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送审稿)报送至市司法局审查。

(二)经市司法局审查后,我局按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山应急通〔202560、中山应急通〔202560)。

四、废止结果说明

《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废止后不再执行。

五、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关于废止《中山市生产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山市无证焊接作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